1.招商政策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
1、长远的品牌意识和服务理念,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以公司模式运作的经营实体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个人;
2、具有两年以上的建材销售经验,并有一定的木地板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基础;
3、经营店铺面积在 50m2以上,店铺位置主要以建材家居市场店中店,建材家居商街和临街专卖店为主,并经众德信地板认可;
4、每间专卖店营运资金投入不得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重信用,能按时结算付款;
5、能理解众德信品牌经营理念,服从众德信品牌统一管理,同意接受众德信地板的培训指导,按众德信地板规范的VI 识别系统要求进行店面装修。
地区特许经销商(地区总代理商)
1、具备A项全部条件者,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经验;
2、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基本销售任务;
3、在当地建材市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敬业精神及个人口碑;
4、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背景关系,具备该行业产品区域市场推广经验,最好具备同类产品的销售经验;
5、有符合众德信地板标准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物流仓库;
6、有符合众德信地板要求的足够的流动资金,具体地区考察确定;
7、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团队建设经验,拥有一支优秀的销售队伍;
8、良好的售后服务管控能力,独立的安装队伍,能及时妥善的处理客户投诉;
9、代理区域市场容量允许设置两间以上专卖店的城市方可考虑发展代理商。 众德信地板经销点
1.未按连锁专卖店要求甑别或加盟的各地经销商;
2.其店铺不在有现代众德信地板连锁专卖店代理商的城市;